租房很苦恼
天下的房东都可以定义为:用自己的不动产换取流动资金的一群人。
大学毕业以后,除了一个公司提供住宿住了半年免费的,其他时间都是自己租房。
遭遇了各种房东。
有每半个月就派亲戚朋友来视察一次的;有损坏一根灯管赔了100元的;有无端另外收取各种费用的,比如网络使用费虚报,清洁费无中生有;有租了一年房子退房的时候要收家具使用磨损费的;有使用期不到不退押金的……
从朋友那听说的还有:房子卖了或者用装修借口强行收回(就是为了租出更高的价钱),在合约期内赶走房客的;房客安了空调、抽油烟机这类拆卸不方便的大件电器,被房东坐地降价低价收购的;提供各种几乎要报废的使用十年以上的家具家电说全装全配……
既然房东出租房屋获得了资金,为什么不能算为个体户,法律法规为什么没有要求他们执照经营,上税,为什么没有相关条约来约束他们?
租房是没有买房的所有人生活最大的一笔开销,我可以少吃点,不买衣服,步行上班,但我不得不租房,不租就要露宿街头。
现在去租房完全凭彼此之间的信任,谁知道遇到的房东会不会是一个无赖,贪小便宜,伪装房东收了钱就跑的骗子?
遇到这种人还能怎么办?多收了你200难道还去打官司,起诉费最便宜都要200。
虽然有房屋中介,可他们收完介绍费还会管你后面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吗?
比如家电正常折旧评估,有条文规定吗?
心里很苦恼,又没钱买房,无奈。